浏览数量:2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09-12 来源:本站
一、困难学生类型介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区学籍并实际在我区就读的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我区义务教育全日制公办学校、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类型如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类型、标准
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教育费用减免政策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符合困难资助要求的学生(幼儿)教育费用减免直接按标准减免,生活补助在每年的5月及11月底(特殊情况除外)通过学生银行卡转账发放。
(一)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1.困难幼儿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对在我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符合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班幼儿,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标准的,执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保育教育费减免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不能同时兼得。
1.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政策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900元。(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免除小学和初中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3.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免除困难学生的学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人每学期 850元减免学费。同时,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 32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减免标准为每人每学期 100元。对在学校寄宿的困难学生,免除住宿费。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助学金)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对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困难学生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11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500元。(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2.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助学金政策
向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困难学生发放职教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上报材料准备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困难学生条件的学生(幼儿),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资助申请手续,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照片 (近期一寸或二寸);
2、家庭户口簿、享受困难资助学生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首页、监护人、学生所在页);
3、以学生实名开具紫金农商银行账号;
4、满足资助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工委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明;孤儿须持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残联发放的学生(幼儿)本人的《残疾证》;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名单上的学生可直接办理申请,不在资助名单上的学生须持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区级以上(含区)残联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补助的相关证明,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四、办理时间:
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均有专门负责接待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及办理工作的人员,请春季两开学前关注学校(园)公示的公告,请在以下日期前将上述证明材料报到学校。
春季学期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3月30日
秋季学期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学校联系人:卢杰 联系方式:85313733-8003 、15077887870 南京市栖霞区幕府山庄小学
2019/9/12